徐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夫妻财产用于个人经营是否还可以算是共同财产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夫妻财产用于个人经营是否还可以算是共同财产

陈** 云南-红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3.06.02 11:08:59 487人阅读

夫妻财产用于个人经营是否还可以算是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红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夫妻财产用于个人经营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夫妻财产用于个人经营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06-02 11:37: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婚姻法》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但该规定对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具体认定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判定夫妻共同经营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婚姻法》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但该规定对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具体认定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好,关于怎么认定夫妻共同经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婚姻法》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但该规定对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具体认定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若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共同参与了土地的承包运营,在此情况下,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夫妻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已然缔结连理,且实际分配到的土地包含双方各自的份额,亦然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

    2024.10.16 1601阅读
  • 婚后申请的经适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申请并获批的经济适用房,默认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特殊情况下,如双方有明确协议分配或房产在遗嘱/赠予合同中单方指定,可排除共有的法律认定。

    2024.09.12 1106阅读
  • 婚前财产经过八年就转为共同财产的说法是否正确

    专业解答对婚前财产八年转为共有财产的普遍认知有误。依据法规,除非双方婚后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时长自动转变。但如协商处理,合法有效的协议可改变这一情况。

    2024.09.12 1948阅读
  • 同居关系共同经营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私人财产通常归原始主人所有,共同财产则按比例分割。不可分割的财产可能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赔偿相应价值。共同经营的企业可按运营状况折算划分,由高收入方补偿。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需双方协商处理,保护无过失方权益,遵循相关法规精神。

    2024.07.17 2113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前双方已结婚,且土地包含双方各自权益,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2024.06.17 125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