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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周* 湖南-邵阳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3.21 14:24:11 447人阅读

担保合同管辖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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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说法如下:
(1)若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示了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点,那该点便会成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仅标明了交货地点,那么交货地点同样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然而,对于此外诸如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晰完整的情况下,亦或是合同虽有约定而已实际交付货物,但当事人双方所在位置均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符的情况,或者是涉及到口头形式的购销合同纠纷等,都无法按照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2)假如在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其实际履行地点并非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这时,我们就应当将实际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判定依据。
关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通常是在承揽方的所在地;关于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它们的合同履行地则被认定为租赁物的使用地;
至于补偿贸易合同,一般会以接受资金投资的一方主要义务的履行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点;
最后,针对证券回购纠纷这类合同,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如果需求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我们应该选择交易场所以作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是在交易场所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最初付款的那一方(即返售方)所在的地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3-21 14:30:51 回复

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则应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依据《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您好,关于担保纠纷诉讼管辖法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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