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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计算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时,通常由实际接纳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给相应的派遣工人。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常独特的用工方式,它遵循着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法而言,只有正式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才具备法律认可的用人资格。
然而,这样的派遣单位并不会直接雇佣员工,他们只是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而具体的工作则由实际使用劳动力的用工单位直接进行管理和指挥。
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员工的情况应依照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客户单位即用工单位所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这实际上是两家公司间的合作关系)。
根据该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详细阐述协议条款及内容,尤其是涉及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事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2024-04-01 15:17: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