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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周* 四川-遂宁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7 11:28:41 449人阅读

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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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需要遵循以下详尽的步骤来成功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需出具属于劳动者本人的正式离职证明,并将这部分失业人员的详细名单通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下一步中,这些失业人员必须携带已经获得的离职证明原件,前往指定的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完成以上两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最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4-04-07 11:48:38 回复

  在单位被辞退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到失业科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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