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最终予以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即便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比较充足有利的家暴证据,但另一方若在庭审过程中表达了诚恳的悔意和歉意,恳请法庭再给予一次机会,其愿意以自身行动努力修复夫妻感情,这样的话也不排除法官会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还可以在6个月后
第二次离婚,一般第二次法官判决离婚的概率是比较大的,只是时间上会久一点。建议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将更有利于证据的搜集与提交,让当事人能更快的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
对于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分别是什么意思?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二、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足的区别?
主要区别还是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在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证据不足,罪名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第一百零七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第一百零八条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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