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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东西多,但没有伤人怎么处罚

周*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高空坠物咨询 2024.04.20 09:31:57 360人阅读

高空抛物,东西多,但没有伤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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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高空抛物未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则根据相关规定,将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施加重罚,即予以警告或2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的惩处;若情况严重,将处以5至10日的行政拘留期,且可同时附加罚款,最高限额为500元人民币。
如高空抛物或高处物体坠落后导致他人遭受伤害,而又无法确定特定侵权者是谁时,除了能证明自身并非肇事者之外,凡有可能对侵害事实产生影响的楼宇使用人均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4-04-20 09:58:02 回复

解答如下, 基于合理分散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当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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