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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宅基地可以过户吗

周* 江西-宜春 宅基地咨询 2024.04.21 14:25:49 445人阅读

法院申请执行宅基地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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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被执行人之房地产能否进行过户操作这一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需特别强调以下几点要点:
首先,当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登记机关之时,若此时的登记机关已明确受理被执行人所提出的转让不动产权属、特定期限内动产与其他资产所有权的过户登记申请,并且还未正式完成登记手续的话,那么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充分配合并协助人民法院来完成所有相关执行工作。
其次,如果登记机关已经正式核准了被执行人所转让的物权所有权,人民法院就不能再对该登记并已核准过户的物权主张实施任何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施加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4-04-21 14:42: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各中心所申请宅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附件材料要按《通知》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 二、宅基地申报表内容需由国土所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三、“宗地图”调查人由国土所实地勘查人员签字,申请人同时在空白处签字予以认可; 四、材料齐全后,由国土所统一上报耕保股,个人或者国土所委托个人上报的采取退回方式; 五、宅基地申请理由为“拆旧建新”的,须提供房屋照片及相关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结婚分户”的,申请人户口本中家庭成员已经办理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户口未分户的证明。 五、原宅基地申报表版本较多,即日起请以新表格为统一格式上报。


一、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由于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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