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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2024是怎样的

周** 江西-九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04.27 12:51:00 499人阅读

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2024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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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休息期间,按照国家法规,他们原有的工资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应由雇主/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实际的治疗休息周期通常不宜过长,最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若患者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比较特殊,需向当地(即社区级)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如通过审批可适度延长治疗休息期,但总时长仍需控制在十二个月内。
如果工伤员工在治疗结束后成功地被评定了伤残等级,原有的工资福利将停止发放,转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伤残等级责赏方式予以支付。
对于生活难以自理且需要有人照顾的工伤员工,在治疗修养期内,责任也由雇主/用人单位负担,包括安排和支付护理人员的相关费用。
而那些已经被评定伤残等级并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需生活护理的工伤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具体的生活护理费用根据受损程度分为三类,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标准各自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4-04-27 12:52:00 回复

非法行医,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通常为(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你所述,虽然没有出现医疗事故,但是非法行医数十年,应当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会构成以非法行医罪,不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习医生作患者的住院主管经治医生,让其独立给患者写病历、开处方且无上级医师指导。导致患者因小病而逝。此行为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院的所做所为,是否适336条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从事医生职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极易导致危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因而,还直接危害国家公共卫生。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四)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执业资格而仍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就实习医生而言,由于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以该事故我认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本案而看,医疗机构有向患者告知有关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亡,就这一点上说医院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因非法行医或医疗事故以外(医疗事故外的其他医患纠纷)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等规定,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人民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2)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人民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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