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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私下擅自加盖已经依法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此举不仅严重扰乱和干扰了该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经营秩序,而且还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此类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被视为是一种涉嫌伪造公司文件或者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除此之外,未经授权擅自加盖已经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还有可能给其他第三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举例来说,如果这些印章被用于签署虚假的商业合同或者进行诈骗活动,那么无疑将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024-04-28 13: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