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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明知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相应收益,却仍采取掩饰或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将被予以相应惩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给予来源不明违法所得及收益苦行处理,同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此外,单位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7 12: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