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在在1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故意损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周岁、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外国人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物品的;
(六)损毁公共设施的;
(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拒绝赔偿损失的;
(八)损毁的财物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
(九)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前科劣迹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他人损坏财物怎么计算赔偿数额,
首先被损害人应该自己评估大概的数额,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财物损坏赔偿的计算标准作出规定。
1、如果是数额较小的,比如3000元以内的,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计算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可以直接到解决,涉及诉讼流程,如果当事人对于诉讼程序不熟悉建议可以事前咨询故意毁坏财物专业的律师。
2、如果数额较大,例如超过5000元或者超过三次毁坏财物的,这个时候对方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此时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如果对方成立犯罪,将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赔偿方面被损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到底被损坏的财物应该怎么赔偿呢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
其次,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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