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某个单位或者个体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他们选择利用诈骗的手段展开非法融资活动,那么在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便应当对该事件启动立案程序并且对其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加以追究:
第一种可能性是单独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的个人,他们所涉案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参与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机构,此时他们所涉案金额更是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将需要从以下几种方面来识别并确认他们是否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首先,倘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携带着筹集到的资金离场逃逸,那么显然他们已经触犯法律;
其次,我们还要关注这些人是否对他们获取的非法集资收益肆意挥霍,以至于无法全额归还集资款项;
再次,如果他们使用集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全额归还,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非法占有;
最后,如果他们存在其他欺骗性的行为,并且拒绝归还集资款项,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