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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临汾
解析:
洗钱罪,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明知这些财产属于犯罪所得或其衍生之收益,却仍然采用种种手段掩盖、隐藏它们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资产在金融体系内得以合法呈现的过程。此种犯罪类型常常牵涉到资金跨境流转、构建虚假交易或投资等手法。任何从事洗钱活动的人都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30 14: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