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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贵司决定与某位员工终止雇佣关系,而未开具离职证明,这将构成违反法律的行为。作为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到该名员工本人。在申请仲裁时,您并不需要标明自己为“自动离职”,可以直接请求贵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通常而言,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如下多种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并商议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可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或申请调解,如仍无法化解矛盾,则可进一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若对其裁决结果仍表示不服,最终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7-21 16: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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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决意解雇员工之时,若未能开具离职证明,属法律认定的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雇决定。在主张劳资权益时,并不需主动提及自动离职,而可直接寻求由公司予以赔偿金方面的解决方案。在常规情况下,当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所能采取的应诉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劳动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离职证明或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其次,可以向地方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提出调解请求,又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亦可进一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2024-07-21 15:0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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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贵司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然而却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开具离职证明,这无疑是种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就该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影响方(即员工本人)。倘若贵公司未能完成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提出相应损害赔偿请求。在进行此类维权时,各位员工无需将自身定义为“自动离职”,而是有权直接要求贵公司予以经济上的补偿。一般而言,当出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的情形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各方通过平等、理性的沟通与协商来解决问题,并最终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劳动者也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投诉或申请调解服务,亦或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话,则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7-21 13:23: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