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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洗钱罪的认定是什么

陈* 山东-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26 07:34:03 317人阅读

对于洗钱罪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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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宁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定义及审判标准如下所述:
(一)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复合性的,不仅包括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也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的调控机制,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管控活动以及外汇管制等相关法规制度造成了挑战。
(二)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角度来看,洗钱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次上:
1、为犯罪分子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向他们提供已存在的银行资金账户供其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这其中既包括将实物形态的资产转变为货币或金融票据,也涵盖了将现金形式的资产转化为金融票据或者反过来进行操作,此外,还包括将某种类型的现金(例如人民币)转化为另一种类型的现金(比如美元),或者将某类金融票据(如由外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转换为另一类金融票据(如由中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来协助资金的流动;
4、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藏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某个行业中,或者利用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
(三)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类法人组织。
(四)从主观层面上看,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这样做,同时还期望这种结果能够实现。

2024-07-26 11: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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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首先,关于洗钱罪的认定标准可归纳如下:
(一)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合性的,具体来说,它不仅对金融系统的稳定造成威胁,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构成侵扰,更进一步地,其还破坏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运作以及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从犯罪客观角度来看,该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这意味着为犯罪分子设立银行账户或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他们进行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这不仅仅涉及到实体财富转变为货币或票据的过程,同样涵盖了将现金转化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化为现金的情况;
此外,还包括将某种类型的现金(例如人民币)转化为另一种类型的现金(例如美元),或者将某类金融票据(例如由外国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转化为另一类金融票据(例如由中国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手段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包括所有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各种途径,比如将犯罪所得投入某个行业,或者利用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
(三)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已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各类单位。
(四)在犯罪主观方面,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期望这些行为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2024-07-26 09:2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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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不仅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也触犯到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针对金融管理以及外汇管理所制定的各项法规。
其次,从客观层面上看,洗钱罪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为犯罪分子开设银行账户或者将现有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
二是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这其中既包括将实物转变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涵盖了将现金转化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变为现金等多种形式;
三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进行转移;
四是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五是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例如将犯罪所得投入某一行业,或者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
最后,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类单位。在主观方面,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期望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7-26 08:08: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正确认定洗钱罪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三)洗钱罪的其他方法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什么叫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三、洗钱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三)洗钱罪的其他方法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什么叫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三、洗钱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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