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公职人员故意泄露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秘密资料,构成犯罪之行为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倘若未达犯罪标准,亦当对其做处行政拘留处罚,且需缴交罚款金额五千元。在此情况下,如果涉案警察通过透露公民个人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了不当利益收入,则该收入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如果警方执勤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财产或名誉损失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达到构成犯罪之标准,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理,同时处以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如警方在未经授权之下,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给相关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亦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若公安干警的举动被判定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犯罪行为,将受到详细调查以及相应的刑事追责;
然而,如果判定结果为不涉及犯罪,该名涉事干警则可能面临为期十日以下的拘留及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在此过程中,若有发现违法所得收入,会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如果警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相关当事人泄露了个人隐私信息,并由此导致了信息拥有者蒙受经济或精神损失,那么涉事警察亦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违反国家有关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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