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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废弃房屋倒塌纠纷怎么处理

刘** 内蒙古-阿拉善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9.10 07:18:33 392人阅读

农村废弃房屋倒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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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农村家庭都享有唯一一处宅基地的权益。
然而,若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倒塌或损坏,相关当事人有权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构筑住房,但若在他处另行修建房屋则应注意,原先的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收回。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居民在建造住宅时,必须遵守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资源。当农村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时,他们需要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对于原地翻新的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024-09-10 10:1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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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每位农村居民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若宅基地上的居住用房发生倒塌现象,当事人可在原址上申请重建住房。
然而,如若在其他地方另行建造新居,则原先的宅基地将被收回并归还给农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其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尽可能地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土地。当农村村民在村庄或集镇规划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时,需首先向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若为原地翻建,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4.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4-09-10 08:2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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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每位农民家庭仅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其宅基地内的住房发生倒塌情况,当事人可在原址上申请重建新居,但如擅自在其他地方修建新房,原先的宅基地将被回收给本村的农业集体所有。
同时,广大农村村民在筹划新的住宅时,必须遵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原则,尽力选取原有的宅基地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进行建设。对于那些在村庄或集镇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农民朋友们,首先需要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若是原地翻修的情况,则需提交以下四项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4.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9-10 08: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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