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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能执行追加配偶吗

母** 北京-朝阳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01 08:39:52 497人阅读

离婚了还能执行追加配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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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情况下,若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明白,债务归属亦清晰明了,离婚之后便难以再追责另一方。
然而,如若债务发生于婚姻期间,并被用于夫妻共度时光、共同投资或出于共同意愿,即便离婚,仍可追究其配偶的责任。

2024-10-01 12: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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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你们俩离婚的时候,家里那些东西都分得清清楚楚的,还有你们欠别人的那点钱也都说好了谁还多少,那离婚之后就不用找老伴儿再算账啥的。但是,要是你在跟老伴儿过日子的过程中欠下的债,而且这笔债是用来应付家庭开支、一起干活赚钱或者是你和老伴儿两人一起商量好要花掉的,就算是离了婚,对方还是有可能找上门来让你还钱。

2024-10-01 10: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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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平常说离婚,如果之前就把家里的钱怎么分都搞好了,债务也说好了谁来还,那离婚以后就不能再找另一半麻烦。但是,如果债务是两个人还没分开时候欠下来的,或者是用这笔钱买了房子车子之类的东西,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用这个钱去做什么事情,那就算离了婚,还是可以找另一半一起还债。

2024-10-01 09:2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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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常规情况之下,当离婚事务进行之时,若财产已得到妥善分割并债务划分责任亦明晰无误,离婚完成之后,法律一般不允许追加离婚另一方为债务人。
然而,若该笔债务源自婚期之中,用于夫妇共度时光、共同从事生产活动或获得收益,抑或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志约定形成的,即便离婚已然发生,仍有可能要求前任配偶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10-01 08:58:05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任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实体法的规定以共同债务为原则,允许追加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并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虽然直接规定了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该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民事争议确定民事责任所依据的裁判规则,不属于执行权的授权性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的规定,前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显然不属依法应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故不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答: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进行审查,最终通过异议之诉解决债务性质问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
被执行人是与申请执行人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为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判决履行了,就不会申请执行了。
民事诉讼中在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信息就是败诉方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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