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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解析:
可以允许延迟交房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情势变更导致的交房延迟以及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交房延迟等方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后,若其基本条款发生了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那么继续执行该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现象,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受影响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4-10-10 13: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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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其一是因形势变迁所引发的延迟交付,二则为不可抗拒之因素所导致的延迟交付。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合同正式签订且生效之后,如发现合同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约时所未能预见或不能归结于商业风险范畴之内的严重变动,继续依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将对某一方当事人产生显著不公待遇,那么遭受不利影响的那一方即可与对方就该问题重新进行商议;若在合理期限内双方仍未达成共识,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原有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正原则,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2024-10-10 13:1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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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交付可予以延期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情势变更所引发的交付延迟以及由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交付延期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同生效之后,若合同所基于的基本条件产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期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范畴之内的严重变化,此时若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条款对于特定的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存在显失公平之现象时,则该受其不利影响之一方可寻求与其对方进行重新磋商;
如若在限定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达成一致看法,则该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变更或是解除此份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抑或是仲裁机构应依据具体案情,并遵循公平原则来决定是否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024-10-10 11:57: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