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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周* 广东-中山 证据调查咨询 2024.10.20 15:26:45 494人阅读

超出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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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其当事人各方面利益诉求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各相对方均被要求于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任何相关方未能遵从这一举证时限的规范,且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环节。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所提交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采纳此项证据。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整个诉讼程序的公平性与高效性得以二者并重。

2024-10-20 18:2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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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原告和被告都有自己的证据需要提出的时候,他们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把证据给递上去。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界限才说事儿,那对方的那位就可以选择不接受做验证检查了。不过如果你的那个证据对于整个案子的真相来说真的非常关键的话,那么法官大人可能会考虑一下,然后决定是否采纳。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了确保我们的诉讼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同时也能提高效率。

2024-10-20 17: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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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们平时的民事打官司过程中,每个参与的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把自己的证据交上去。要是你超过了这个时限才交证据,那么对方就有权利觉得这些证据不能作为他们质证的依据。但是有些时候即使过了期限,但这个证据对于说明整个事情的真相真的非常关键的话,当然法官也有可能会考虑接纳进来了。这么做就是为了让整个诉讼过程更公平、更有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4-10-20 16:59:45 回复

二审未经质证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
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中申请不予准许。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哪些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由于对“新的证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将迟交的证据都视为新的证据,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不提供证据,在开庭审理中搞突然袭击,或者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再提供证据,以实现其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地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损裁判的权威性,有损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有限的审判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是导致审判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做了,明确的限定。
超过举证期限后,新的证据还可以提交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您好,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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