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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赔偿标准是多少

卢** 新疆-喀什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0.23 02:26:42 487人阅读

解除劳动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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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依具体情形而定。通常,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0-23 0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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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这事,得看具体情况。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得给劳动者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算的。
那这个经济补偿咋算?就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在本单位每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是还不满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就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工作还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0-23 07: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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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是得看具体情况。先说说这经济补偿,它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劳动者在单位干了多少年?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也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的,那就只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当作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可不是随便哪个月的,而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可就不一样。这时候,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的那些事儿。

2024-10-23 05:4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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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其中,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0-23 04:23: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的除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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