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里的第三人举证,先得明确自身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主张。若第三人觉得工伤认定结果错了,就要提供支持自己看法的证据,像能证实受伤情形不符工伤条件的证据,或有关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材料等。并且,要留意证据的合法、关联和真实性。
2024-10-24 10:21:01 回复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里,这第三人举证,得先搞清楚自己在这个案子里是个啥地位,心里得有个主张。咋回事?就是说,要是这第三人觉着那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对头,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拿啥样的证据?比如说能表明受伤的情况压根就不符合工伤那些个条件的证据,再不然就是能证明劳动关系有争议的那些材料之类的。而且,在举证的时候可得注意了,那证据得合法,得和这案子有关联,还得是真的,可不能瞎糊弄。
2024-10-24 10:17:41 回复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里,第三人举证这事可得讲究。
第三人,得先把自己在案件当中处于啥地位、有啥主张弄明白。那啥样的证据才有用?比如说,要是第三人觉得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对,那就得拿出能支持自己想法的证据。像是能表明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证据,或者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相关材料之类的。而且,这证据可得合法、有关联性还得真实,可不能瞎糊弄,这每一点都像拼图里的一块,缺了哪块都不行。
解析: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进行举证时,首要任务是明确自身于案件中的地位与主张。若第三人判定工伤认定结果存在错误,那么就需提供可支撑自身观点的证据,诸如能够证实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证据,亦或是表明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相关材料等。并且,需留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专业解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业解答《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