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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雇人干活主家伤了?

pub****808 江苏-连云港 社保纠纷咨询 2024.11.02 21:05:17 309人阅读

个人雇人干活主家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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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雇人干活的情况下,如果雇主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即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即雇主)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雇主)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雇主需要负责赔偿因工作受伤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如果雇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认为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反之,如果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是由于雇主的过错(如提供不安全的工作条件),雇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发生类似情况,雇主应首先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和医疗记录。随后,应与雇员和/或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责任归属和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雇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024-11-02 21:16:01 回复

工伤后应享受的待遇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主雇佣木匠干活,木匠干活时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木匠如果和“雇主”是承揽合同关系的,“雇主”是定作人,雇主对木匠受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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