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2万块钱欠款一天12块多利息是高利贷不?

2万块钱欠款一天12块多利息是高利贷不?

pub****293 广东-广州 民间借贷咨询 2024.11.03 23:42:25 419人阅读

2万块钱欠款一天12块多利息是高利贷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75176886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60条

属于“高利贷”。现在银行一年期LPR是3.1%,所以2万借款,每日利息如果超过6.7元,法院就不支持了。

2024-11-04 10:39:28 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新规的话,超了规定,但较难认定就是高利贷


一、借款利息2分,即为年息24,不超过年利率36,是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