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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违约金如何约定

曾* 四川-甘孜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1.05 21:17:10 499人阅读

服务期违约金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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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违约金约定需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约定违约金时,数额要合理,不可超培训费用,计算方式应明确具体且与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对应。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此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约定要公平合理合法。

2024-11-06 02: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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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规矩得这么来:单位要是花钱给员工培训,教他们专业技术,那就可以跟员工签个协议,说好得为单位服务多久。
定违约金的时候,得合理,不能比单位花的培训费还多。而且,违约金怎么算得说清楚,得和还没干完的服务期里该摊的培训费对上号。
要是员工不守约,那就得按协议赔单位钱。但这笔钱也不能超过还没服务的日子里该摊的培训费。单位让员工赔的钱,也是这个数,不能超过。服务期违约金的规矩得公平、合理,还得合法。

2024-11-06 01: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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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要公平、合理、合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话,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要合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计算方式得明确又具体,要和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对应。
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得遵循这样的原则。

2024-11-05 23: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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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需遵循如下原则:其一,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则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以约定服务期。
在约定违约金时,其数额应具备合理性,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明确、具体,且与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契合。
倘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依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该违约金数额不得高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此费用。一言以蔽之,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秉持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2024-11-05 22:31: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服务期违约金如何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协议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协议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此发生纠纷。
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为什么
本案涉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问题。
依《民法总则》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甲为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利益取得人,乙为利益所有人,甲对乙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之债的义务。
本题的关键在于返还利益的范围。依据民法理论,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应区分善意和恶意:如果利益取得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即利益取得人为善意受益人时,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大于利益取得人取得的利益的,以所受利益范围为限返还利益,如利益不存在,则不予返还,如利益取得人所受利益大于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返还利益以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为限予以返还,以体现法律的宽容。但在利益取得人为恶意的情况下,则所受利益小于所受损失的,以所受损失为限予以返还,如所受利益大于所受损失的,则以所受利益为限予以返还。
本案中,甲为善意的利益取得人,牛的死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因此,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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