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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钱一般给谁打

姜* 湖北-荆门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06 09:23:19 333人阅读

工伤赔偿的钱一般给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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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钱的支付对象因赔偿项目而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多数直接给工伤职工本人,如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部分情况下,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会先付单位,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负责的护理费等,直接付给工伤职工。若职工死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职工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支付流程,单位收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后,应及时、足额转交给职工。
2. 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赔偿款项按规定支付,防止单位截留或挪用。
3. 完善信息公开,让职工及其家属清楚了解赔偿支付情况。

2025-01-06 14: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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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部分赔偿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某些情形下先给用人单位,再转交给工伤职工;多数情况像医疗费用等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或与医疗机构结算。
2.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负责的护理费等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3. 职工死亡情况: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提醒:
工伤赔偿涉及项目和支付对象较复杂,不同案情支付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4: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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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 部分情况下,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可能会先支付给用人单位,之后再由单位转交给工伤职工。
    2. 大部分情况下,是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例如医疗费用等会直接和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款项:
    1.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的。
    2. 若护理费由单位负责,那么护理费也是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三)当职工已经死亡时:
    1.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近亲属。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执行。

2025-01-06 12: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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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钱付给谁得看具体赔偿项目: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有些会先给用人单位,比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部分情形下会先到单位,再由单位给工伤职工。不过多数时候是直接给工伤职工本人的,像医疗费用,会直接和医疗机构结算。
2. 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款,像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负责的护理费等,直接付给工伤职工。
3. 若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付给职工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则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2025-01-06 12: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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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工伤赔偿中,钱的支付对象因赔偿项目而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多数直接给工伤职工本人,部分可能先给单位再转交给职工;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直接给工伤职工;职工死亡的,相关赔偿支付给近亲属或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法律解析: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部分赔偿如伤残津贴等在某些情况下先支付给单位再转交给职工,这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发放,而像医疗费用等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能保障职工及时获得治疗。大部分情况是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确保职工权益。
2、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款项,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这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3、若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工伤赔偿涉及诸多细节和复杂情况,若你对具体的赔偿支付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06 10:24: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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