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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合同标准实施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述内容参考第二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补足和赔偿,赔偿按工龄来,一年一个月,不足一年按半个月算。
2018-03-06 17:3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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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希望给员工少缴保险费,所以缴保险的时候都是按照员工所得的部分额度来的,当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目前你我没有力量改变他。
但依我的感觉,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中国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问题极大,说句不好听的,等你老了,拿不拿得到钱,拿多少钱很难说。
关键还是在于你是否想干这份工作和你老板的为人。以上便是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希望给员工少缴保险费,所以缴保险的时候都是按照员工所得的部分额度来的,当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目前你我没有力量改变他。
但依我的感觉,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中国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问题极大,说句不好听的,等你老了,拿不拿得到钱,拿多少钱很难说。
关键还是在于你是否想干这份工作和你老板的为人。以上便是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希望给员工少缴保险费,所以缴保险的时候都是按照员工所得的部分额度来的,当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目前你我没有力量改变他。
但依我的感觉,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中国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问题极大,说句不好听的,等你老了,拿不拿得到钱,拿多少钱很难说。
关键还是在于你是否想干这份工作和你老板的为人。以上便是劳动合同的薪资和实际不符的相关内容
2018-03-06 17:2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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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2020-11-05 06:42: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