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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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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加装电梯的规划许可)不服,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审查。
二、复议申请步骤
确认复议对象
向作出加装电梯许可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例如:
若由区规划局批准,可向区政府或市规划局申请。
若涉及垂直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需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准备材料
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
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行政机关的许可文件、公示记录、反对意见提交证明等证据。
提交申请
时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方式:可通过邮寄、现场提交或政府网站线上申请。
复议审查重点
程序合法性:如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批前公示、组织听证(若利害关系人申请)、告知陈述申辩权等。
实体合法性:加装方案是否违反采光、通风等技术标准,是否构成“严重遮挡”(如广州案例中6米间距标准)。
三、关键注意事项
程序违法是重要突破口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组织听证或未充分公示,可主张程序违法。例如,广州李某案因未听证被法院撤销许可。
检查公示时间是否达标(通常不少于20日),是否在显著位置及官网同步公示。
实体权益影响举证
提供证据证明加装电梯对采光、通风、房屋价值的实际影响,如专业机构评估报告、现场照片等。
若构成“严重遮挡”,可要求撤销许可(参考广州技术规程中6米间距标准)。
调解与和解
复议期间可申请调解(如四川案例),推动优化方案或政策调整。例如,调整电梯位置、补偿方案等。
2025-03-17 23:40: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