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实际施工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当然也可以,但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
这就是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的回答。
律师解析 追工程欠款的方法是: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解的,也可以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律师解析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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