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包括以下限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
这种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通常,有两种:
①具有个人属性、人身信赖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例如因代培、雇佣、演出合同等产生的债权;
②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设定的合同权利,例如收取复利系银行特有的债权权利;
③从权利,例如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债权人应当遵守该约定不得再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但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遵守约定,将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转让的权利,该转让行为就有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私人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转移的渠道要受法律的限制。因此,公民违反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外国人的,其转让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典当借款法律关系中债权转让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担保人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2、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
典当行之间的债权转让效力的理解如下:除外”,那么从权益除去法律规则的特殊情形之外,则与主债权一并发作转让。
1、除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从权益外,其他从权益均随债权当然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从权益是指附随于主权益、附属于主权益的权益。例如,在担保债权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益,担保权则为从权益。常见的从权益除了担保权外,还有利息收取权,违约金恳求权,损伤赔偿恳求权等等,在典当法律关系中,综合费用收取权也属于从权益。
所谓“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从权益”范围大致表现为以下情形:
(1)人身权,身份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育关系、奉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顿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恳求权等权益等;
(2)不得让与的权益。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作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根底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益的成立与存续,与权益人人身具有亲密联络,因此不得由别人代位行使。
(3)某些特许的权益。如利息收取权、综合费用收取权。
以上这些具有专属性的从权益并不当然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作转移,而无法为受让人享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转让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权转让对内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2、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3、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4、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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