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为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规范竞争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正当竞争现象出现的原因包括为在短期之内提升商品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从而使经营者获取更大利益。经营者以此为目的,可能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混淆行为、使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的有奖销售行为等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期反垄断法培训主要就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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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实施的混淆行为主要以其他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品牌作为对象。在市场中,通过宣传、改良等手段,部分迎合消费者生活需求的商业品牌会逐渐产生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由于消费者的信任和自身的影响力,这些商业品牌会居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即拥有着平稳的产量和销售量。此时新型的、具有相似性质的商品如果通过一定的手段借用大型商业品牌的影响力,会在短期之内产生提升知名度的效果。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上述行为是对原有商业品牌前期努力成果的窃取,同时新型品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都无法通过消费者进行检验。例如某新型商品本身品质与原有商品有很大差距,但消费者是通过原有商业品牌的影响力得知新型产品,并对其持肯定、放心的态度。总而言之,这种行为不仅对原有商业品牌十分不公平,而且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以上就是本期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的全部内容。商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最基本的目的实施商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之上通过改良商品、调整自身经营模式兼顾利益。商业竞争实际上是对于商品的筛选,也是对经营者的考验,因而真正参与到商业竞争当中,是对于经营者发展的最好方式。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法定主义与一般条款之争以上就是对反不正当竞争遵守公认的解释了,希望采纳。
您好,关于广告发布者竞争应遵守哪些原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告发布者竞争应遵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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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真实地公布发行量、覆盖面、收视、收听和阅读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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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价格及优惠办法必须遵循“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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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价格应根据收视率、收听率、阅读率、影响面、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并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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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履行合同,不漏播、漏发广告,如发生漏满、漏发现象应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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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强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媒体指定的代理公司进行代理,不得强制搭售时间、版面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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