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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内容有什么?

熊** 甘肃-定西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9 12:17:11 506人阅读

最近朋友的公司被人不正当竞争了,所以我想要请问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内容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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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程度不同的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惩罚措施,主要有:
  
1.损害赔偿:赔偿额为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加上受侵害人为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2.由监督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其违法活动;
  
3.没收非法所得;
  
4.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5.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6.情节严重如销售伪劣产品,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对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8-07-09 12:25:11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内贸易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权对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权对有关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专利局和出版总署有权对与专利和出版业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监察部、公安部、建设部、化工部、文化部等部、委依法也有权对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才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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