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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进行招标,行贿受贿招标的处罚意见

刘** 浙江-杭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8.08.27 06:20:44 2549人阅读

我同学,有一个建筑公司,现在有一个工程,他们正在竞标呢,他为了得到这个工程,给工程的下放方送礼,建筑工程进行招标行贿受贿招标的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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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8-08-27 06:2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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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筑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无资质或者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资质挂靠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挂靠行为发生后还将将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投标阶段挂靠双方共同面临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也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挂靠双方在此方面均存在难以回避的问题。
《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更规定,被挂靠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队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18-08-27 06:2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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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政府采购法》
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第二条
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20-10-28 22: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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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解答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此,设计单位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所以不能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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