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执行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单位已经收到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但拒不履行,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实际操作中建议分三步走: 1. 先确认是否已取得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是主张待遇的基础材料; 2. 如果社保基金应支付部分被单位截留(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持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社保局申请支付; 3. 对于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建议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债权,拿到裁决书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您可以先收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如果单位态度强硬,建议在仲裁时效内(1年)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需要提醒的是,执行阶段要注意查询单位财产线索,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您提到的"捡到身份证查手机号"的问题,我需要特别提醒您注意法律风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捡到他人身份证应当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公安机关,任何擅自查询、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具体来说: 1. 身份证属于个人重要证件,私自查询关联信息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民法典第1034条) 2. 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他人手机号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 如果因此造成失主损失,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您: 1. 立即将身份证交到就近派出所(这是最稳妥的做法) 2. 如果确实需要联系失主,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 3. 切勿尝试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身份证关联信息 身份证丢失对失主来说本就是件麻烦事,我们更应当合法合规地处理。若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补充说明情况后我们再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