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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很多人在面对医疗机构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非营利性,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2023.09.21 12552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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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营业执照吗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得到缓解,也需要其百花齐放。有一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许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遇到,大家会对其规范性充满疑问,比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吗?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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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我们知道税收是我国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法律法规也对于收税进行了严格并且详细的规定和分类,我国税务规定将纳税人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具体的纳税人划分标准,比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2.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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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家都有所了解,简单的说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为人民和社会提供低价和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对于医疗机构,国家也进行了不少补助,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实行定额补助,即每年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日常开支。除此之外,财政还有各种卫生专项资金拨款,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但这些专项资金不是每年都有。各地区也存在差异。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什么发票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我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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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现有的医疗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服务于社会和群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有收入和支出。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呢?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怎么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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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

在我国,医疗机构大体分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像农村卫生所等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收入用于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成本。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有哪些?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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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3 24301人阅读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非法经营怎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一下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下对于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一般是针对于在驾驶的过程中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所造成的后果,对于此行为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负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对于未成年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对于民事赔偿都会由会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你好问一下房子贷款利息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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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房贷提前还款分为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还款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利息计算方式不同。若用户只提前归还部分欠款,那么未结清的本金和利息依然是按照原有的借款合同的利率来执行的,若房贷用户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那么房贷利息会在用户还清银行本息的当然截止计算。

我想咨询一下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更换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变更。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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