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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02 32633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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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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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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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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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条文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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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立案标准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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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解释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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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险,就是意外伤害险。通常发生意外伤害的后果有三种: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按照国家标准分成不同的残疾等级)、意外受伤。也就是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2、重疾险,顾名思义,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约规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么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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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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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请问一下债务重组收益如何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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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去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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