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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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

领养在法律上称之为“收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想要合法领养他人的孩子不仅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还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

2023.09.20 10715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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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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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的手续

一、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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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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