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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和解?咱们一说到破产,很大部分人都会先想到一个企业赔本破产,其实并不全是如此,破产和解其实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一些会议协商达到双方表达意思一致,和解的自由度很大,但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可以通过。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在法院许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从而预防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和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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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企业法人可能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境地。但企业破产势必会对股东、债权人以及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损害,使企业复苏,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破产和解。那么,破产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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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破产的公司,在整个破产流程结束前,债务人因债务问题延期归还或者减免相关债务的问题,可以与有关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了公司破产流程,这种行为不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一致,也需要法院的认可才能合法有效,接管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机构称之为破产和解管理人,那么,对于破产和解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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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为了解决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后,还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认可,因此在破产和解协议达成的过程中,法院做出的破产和解裁定书是其重要一环,如果没有法院的破产和解裁定书,和解协议就无法实际履行。下面就破产和解裁定书适用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简单介绍。
1、破产程序的终了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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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一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一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
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则是以上第六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1.偿付。实践中,破产费用支出几乎全凭借债维持,因为企业破产,无论是破产企业自己申请或者是因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前账面几乎全无现金,所以费用支出只能由管理人借款筹集。现破产法规定:
(1)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当破产财产分配时不存在抵押债权或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时,破产费用的清偿可直接从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的合计数中扣除。
(2)如果破产财产的变现是将不同属性的资产分组拍卖分别实施,就必须将破产费用进行分解,分摊到特定的破产财产组合中。
分摊破产费用有直接扣除和按比例分摊两种方法:
(1)直接扣除。对于与特定优先受偿债权相对应的破产财产组合变现时支付的破产费用,例如拍卖费用、销售税金、过户费用等,可按照变现时的实际开支作为各特定财产组合的破产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一般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等权利。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可补报债权,但须自行承担对债权的审查费用等不利后果。
而新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这是对劳动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加之劳动债权在会计账目中有明确记载,不以申报为清偿条件,也不须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列入债权表的劳动债权应向利害关系人公布,无异议时债权即获确认,有异议时则经债权确认之诉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就是“资不抵债”,公司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资产的价值,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才会宣告破产。所以公司破产时,有些公司的资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都无法进行,破产管理人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收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即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除须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1)债务人资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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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