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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1.协议。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
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
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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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
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
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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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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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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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
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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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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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相关咨询
律图陕西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可以。
关于如何办理土地证的补发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请确保您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
第一种情况是您的土地证书不幸遗失了;
第二种情况则是除此之外,您还有其它需要重新申请土地证书的各种情形。
其次,为了顺利地办理这一业务,您还需准备好下列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以及相关文件:
首先,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应当即时向土地登记机关进行书面报告,以告知其土地证书已经遗失;
其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还必须在土地登记机关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其持有的土地证书已被宣告失效;
再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表,同时附上在媒体上发布的声明原件;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您需要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一套);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原始的权源资料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图昌都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审判长建议当事人撤销诉讼请求,可能意味着该案件具备和解的可能性。
法官承担着引导并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的职责,因此他们有权提议当事人通过撤诉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是否决定撤诉属于原告的个人权益,审判长无权强制原告撤诉,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会详细地向当事人阐述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决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律图南岸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倘若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强行阻止对方行使探视子女的权益,那么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探视权乃是不直接承担抚养职责之父母对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理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自离婚之日起,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履行此项义务的责任。
探望权,亦被称为见面交往权,特指离婚后未能直接承担抚养职责之父母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络、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律图静安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核算过程如下:
首先,对于收购投资标的企业,财务人员应借用“实收资本——出让方”科目记录股权出让金额,反之则需在“实收资本——受让方”中进行相应记载。
其次,对于出售股权的原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在核算中借助“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受让方”科目来反映股权售价,并在“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中分别记录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亏损,则需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记录。
最后,对于获得股权的新股东而言,他们需要在核算中通过“长期收款——投资其他股份——被投资单位”科目来反映股权购买价格,同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记录可能产生的损失,
最后将所有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图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这些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自由协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
其次,对于应当支付给被拆迁方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应为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若未能按时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执行协议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