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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每天都会有很多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在诉讼解决过程中会有证人向法院陈述其对于事件的证词。大众依借证人的证词来感知事件的真相,明确正确的判断,查清案件,这也成为法院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今天就为大家讲述法院证人证言格式。
一、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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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案件,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很严峻的,事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的证据采集是重中之重。很多时候也许就是因为证人证词记录的不是很严谨,到最后关头会让判决发生细微的偏差。尤其是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是相当之重啊,下面就详细说一下改格式。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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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证人的证词是最为常见的证据,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会将证人的证词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为了确保该证词的效力,在记录时,需要按照书面证人证言格式的规定进行书写。
一、书面证人证言格式是怎样的?
我叫张______,男,56岁,现在济南市经______路万紫巷海货店工作,住槐荫区______街____号。
我于____年经人介绍到同泰兴海货店当学徒,当时因年龄小(14岁),给李____江家看小孩,当保姆。
李___江、李___淮系同胞兄弟,赵___俊系李___江的妻弟。当时李___江在万紫巷景顺祥海货店干业务员;李___淮、赵___俊二人合伙在大观园经营同泰兴海货店资本耗尽,面临倒闭。李___江即辞去万紫巷景顺祥海货店的工作,回大观园同泰兴海货店主持工作。并用自己挣的钱,经大观楼掌柜周___华介绍,购买了大观园西门外路东的一处房产。签订买卖房契约是在大观园77号李___江的家里。参加立约的人,我记得有李___江、周___华、张___廷,当时我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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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格式相关咨询
律图滨海新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信用卡逾期纠纷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受理和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逾期超过30天并且超过了一个账单周期的信用卡使用者,银行采取的主要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
首先,利用短信催收这一手段,主要适用于早期持卡人由于疏忽造成的逾期还款行为,其期限一般限定在逾期7至15日内,短信的主要作用在于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
其次,电话催收则主要针对逾期时间超过30天并且逾期已超过一个账单周期的用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还款提醒;
再次,上门催收这一方式主要针对逾期时间超过90天的用户,银行将会派遣专门的催收人员前往持卡人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场所进行上门催缴还款;
最后,如果逾期时间已经超过半年,银行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持卡人进行法律诉讼并强制执行还款义务;
而对于逾期时间超过1年的用户,银行可能会选择将逾期款项进行打包处理,以折扣价格转交给外部催收机构,由他们负责对逾期欠款进行催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以下情况属于非法占有: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律图河源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国家进行土地征用时可能需要支付高达数万元的青苗补助费用,而实际能够获得的青苗补助费数额,则需结合官方所颁布并执行的征地补偿准则加以确定。
青苗补助费的赔偿额度,是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来负责制定实施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律图崇左市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证人证言系为证据之一种类型。
一般来说,证人证言具备有效性,然而由于证人为原告的友人,因此其诚信度相对较低。
除此之外,若证人证言与其他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产生矛盾,或是与具有公信力的相关机构所开具的书面证据相悖离,那么证人证言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难以得到采纳和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律图南昌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鉴于当前社会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我们强烈建议您保持警惕,谨防被犯罪分子欺骗。
关于如何定义诈骗罪,以下是我为您解答的相关问题:
(一)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这意味着诈骗罪只针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进行侵害,而并非其他类型的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通过采取欺诈手法非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这样解释的话,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导致受害方产生错误认知;
最后,受害方基于错误认知做出了财产处分。
具体来说,欺诈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无论行为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这些内容能够让受害方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分,那么这种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然而,如果欺诈内容并未导致受害方做出财产处分,那就不能视为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即使受害方在判断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也不会影响到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受害方的财产处分之间,必须存在受害方的错误认知。
如果受害方没有因为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知而做出财产处分,那么诈骗罪也就无法成立。
最后,成立诈骗罪还需要受害方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做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可以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例如,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主动放弃财物,然后行为人捡起该财物,同样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获得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而是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图徐汇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商标的使用方式多样,具体包括:
首先,将商标图案直接印制或附着在商品本体上,以及其外部包装及容器之上;
其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将商标标注在有关商品的贸易文件和告示性宣传资料上,如海报、广告等;
再者,商标还可用于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活动之中;
最后,商标也可以用于与有关商品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领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