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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湖县同居律师-于欣律师
    于欣律师 推荐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光明路与铁克其路交汇处欢乐海岸3栋26层
    5.0
    帮助人数:4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1-3929-6333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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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湖县同居律师-王杰律师
    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人民商场9楼
    5.0

    来自53人评价

    帮助人数:333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47-0996-8993
    更多> #律师简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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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湖县同居律师-李慧霞律师
    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 新疆巴州若羌县胜利路七星佳园1栋B座一单元802室。
    0.0
    帮助人数: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1-5025-1556
    更多> #律师简介: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首次执业时间:2007年(至今15年执业经历),法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务实的实践经验。李律师是一名专业的诉讼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思维严谨,处理法律事务灵活高效,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寻求最佳途径,本着“专业至精、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执业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胜利路七星佳园1栋B座一单元802室。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各类民事代理;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离婚纠纷等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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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湖县同居律师-李春明律师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光明路欢乐海岸3号写字楼3号楼25号、26号层
    5.0
    帮助人数:7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9069-359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春明律师,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专业素养。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事诉讼。参与多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拟定各类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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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湖县同居律师-于欣律师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光明路与铁克其路交汇处欢乐海岸3栋26层
    5.0
    帮助人数:4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1-3929-6333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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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律师 博湖县律师 博湖县同居律师
  • 同居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因情况而异。若内容自愿真实、未违法违规、无损公序良俗,且涉财产分配等,则具法律义务。若严重限人身权或条款不公,则可能无效。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婚姻家庭 1226次阅读
  • 在重婚罪被判定之后,该案件中所涉及的重婚婚姻关系将自此开始无效。经法院明确认定的重婚婚姻不能赋予其法律效力,同时,法律亦不会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保护措施。对于存在合法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若双方仍然希望继续维系这段婚姻,则可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等途径来进行修复;然而,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正式的离婚程序来解除这一原本的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 969次阅读
  • 未办理正式婚姻登记程序而同居并育有子女者,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然而,若在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再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则这样的行为将构成“重婚罪”。值得注意的是,仅因同居关系并育有子女,且尚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展示其伴侣关系,在法律层面上通常难以被判定为重婚罪。 #婚姻家庭 1117次阅读
  • 关于婚前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通常依据如下准则进行分配:倘若该类财产系由各当事方共同出资购置而成,那么其所有权将根据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划分;而若某项财产仅为其中一方所独自出资购置,通常情况下将归属于该投资方;至于由两方共同赚取或者创造的收入部分,如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公正合理地分享与分配。 #婚姻家庭 1047次阅读
  • 在未注册结缔婚关系的同居阶段,资产分配问题通常依据如下主要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而言,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为某方私人所有,即可纳入其私人财产范围;反之,如无法证实财产的归属,将遵循共同持有原则进行处理,力求根据双方投入资金额度、社会影响力及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衡量与分配。具体来说,倘若某一方购买并明确标明专供个人使用的贵重物品,那么便可自动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物。 #婚姻家庭 911次阅读
  • 证明婚姻存续期间非法同居的材料,包括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购置等文件,可显示共同生活地点和时长;邻里、物业证词能证明长期共同生活;双方亲密照片、录像,如进出住所、旅行记录;还有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能反映亲密关系和共同生活内容。 #婚姻家庭 1375次阅读
  • 已婚者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请求离婚判决需提交证据:悔过书或保证书;亲密行为的照片或录像;关系异常的短信等记录;权威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和物业费记录等。但收集证据须来源合法,不能侵权。 #婚姻家庭 8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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