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当时办信用卡时候,都在背面写了个我自愿遵循信用卡制度,这个可以作为仲裁协议,作为我自愿仲裁解决的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仅在信用卡背面写“我自愿遵循信用卡制度”,不太能直接作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以及自愿仲裁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有效的仲裁协议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要有明确、清晰地表达将特定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愿。
2. 仲裁事项 :明确约定哪些争议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分析“我自愿遵循信用卡制度”表述
缺乏明确性 :“我自愿遵循信用卡制度”这种表述过于笼统和模糊。它没有清晰明确地表达出当与发卡行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愿意将该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它只是表达了遵循制度的意愿,但没有指向仲裁这种特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未明确仲裁事项 :没有说明哪些具体的争议会通过仲裁来解决,比如是关于信用卡年费的争议、逾期还款的争议,还是其他方面的纠纷等,都不明确。
未选定仲裁机构 :没有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无法确定由哪家仲裁机构来受理可能发生的纠纷。
不过,如果信用卡制度中有专门的仲裁条款,且该条款对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都有明确规定,同时银行能证明你在办卡时已经知晓并接受该信用卡制度中的仲裁条款,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认定为你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这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