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东莞律师 > 茶山镇律师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袁慕贞律师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总部基地蜂汇广场1栋31楼
    5.0
    帮助人数:19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578-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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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俊原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四楼
    0.0
    帮助人数: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4-1234-8885
    更多> #律师简介:李俊原律师,2008年首次执业,至今执业已逾16年。执业以来一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仲裁案件多达上千宗,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益。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火灾事故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企业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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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曾信用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42楼
    5.0

    来自25人评价

    帮助人数:341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2500-1532
    更多> #律师简介:曾信用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民商法学)学位。在政府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多年,拥有非常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广东省司法厅的驻点律师及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永福正街的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将近8年,业务领域主要擅长办理行政类案件(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类案件)及土地房产纠纷,审查过大量的地方法规(含规范性文件)立法文件,对行政法有准确、独到、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办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房产纠纷等民事、商事(公司经营)、经济类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作出不懈努力。连续多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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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俊朗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国际大酒店3楼
    0.0
    帮助人数:1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2295-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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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杨海律师
    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华凯活力中心17楼1707-1710室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156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2435-8852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款项、公司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律师简介:18年开始律师职业,从业以来,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丰富的企业治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管理培训等诉讼与非诉业务经验,处理合同经济纠纷案件等不下百件,有着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努力做到每个办案环节与当事人、办案部门保持有效良好沟通,时常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成功办理多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等案件。欢迎咨询交流,我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细致的法律服务。后于2022年成为广东凯讼律所创始人合伙人,职业律所: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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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钟贤立律师
    广东欧迪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1栋2006~2007室
    5.0
    帮助人数:17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7-2844-3378
    更多> #律师简介:钟贤立律师,广东欧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东莞人,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执业超过9年,累计服务客户500+,各类案件胜诉过千宗,在公司股权、买卖合同、建设工程、侵权纠纷、债务催收等领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钟贤立律师的执业理念为:坚持长期主义,把客户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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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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