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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合同范本整理版

甲方:(投资方)

证件号码:

居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和财务规划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投资方:指自愿参与众筹并投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众筹发起方:指有资金需求,并得到投资方一定数量资金的项目实施人。

1.3债权:指参与众筹的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1.4提前收回投资:指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众筹发起方在协议规定的投资归还日到期前,提前将资金偿还给投资方。

第二条、资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乙方建立众筹撮合平台,并对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筛选,将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众筹发起方推荐给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资决定。

2.2甲方决定投资,需通过当面、传真、扫描签署或授权乙方代为签署的方式与众筹发起方签署《__众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甲方应按照《__众筹协议》的约定,向众筹发起方划付投资款。

2.3众筹发起方与甲方签订《__众筹协议》后,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督促甲方投资收益的划转和投资款的到期收回等权益事宜。

2.4乙方作为《__众筹协议》的中介方,有义务监督、敦促投资方、众筹发起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时,协助守约方维护权益。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资金给某个特定众筹方的权利。

3.2甲方有权按照《__众筹协议》的约定获取所投资金带来的全部收益。

3.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了解众筹发起方的资信情况。

3.4甲方同意众筹发起方提前还款,而无需特别通知。

3.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和众筹发起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擅自或不恰当向他人泄露,则应承担泄密责任。

3.6甲方保证其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7甲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和众筹发起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以诚信、严谨、审慎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4.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投资款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

4.3乙方需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4.4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乙方确保其提供的众筹发起方真实存在,甲方通过平台撮合的股权众筹关系真实存在。

5.2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众筹发起方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3当众筹发起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催收和追讨投资款。

5.4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推荐、协议促成、投资管理、协助资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众筹发起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服务。

第六条、债权转让

6.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债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经由本人签名(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由众筹发起方回购。

6.2甲方债权转让时,需向众筹发起方支付债权转让违约金。债权转让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按照《__众筹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文件资料

投资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__众筹协议》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备案。

8.1因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产生变化。

8.2当众筹发起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众筹发起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

8.3众筹发起方按期给付甲方投资收益,并有意如期偿还甲方的投资资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时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努力帮助甲方寻找愿意受让甲方债权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时找到债权受让人。

第九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投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月向乙方申明,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原定期限。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甲方出现投资款的继承与赠与,需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经乙方确认后予以协助进行资产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本合同履行中,相关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书面方式可以快递、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3.5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合同履行期间的约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在该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该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若一方因其约定的联系方式或通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有误,致使对方所发函件被退回、电话被拒接,则视为已经送达。

13.6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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