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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赌博罪乃法律明确规定之罪名,其所针对的对象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组织或参与多人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者把赌博当作职业来经营的行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赌博罪被归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大类中。具体来说,赌博的形式可谓繁多,涵盖了诸如斗地主、牌九、梭哈、打麻将、手气红包类、休闲游戏、体育竞技类以及金融走势类等各种类型。在构成赌博罪的四个要素中,分别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其中,客体要件涉及到公共秩序的维护;客观要件则是指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主体要件则是对一般公众的要求;而主观要件则强调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关于赌博罪的立案与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