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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属于集体所有,这部分款项的分配对象应包括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用,需要给予土地承包人。 这种安置补偿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弥补承包人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损失; 最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的分配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关于具体的分配细节,可由所在村庄集体通过召集村民大会进行商议决定。 在了解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惠者以及处理农民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之后,针对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例如,对于那些嫁给城市居民或职工的农村女性,如果她们无法在丈夫所在地落户,并且仍然居住在原籍地并拥有土地权益的话,那么就应该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同样,对于那些入赘到女方家庭的男性,他们及其所带来的孩子,只要户口已经迁入当地,并且长期居住在此地,那么他们在原来的地方就不再拥有土地权益,因此也应该得到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