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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借款协议,值得收藏!

参考文本(债权人角度):

借款协议书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写: 元整),用途为 。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 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 %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 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  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就抵押物、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 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证人或其配偶,被发现在本借款前有不诚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借款人与配偶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诉时即已视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

(4)保证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可能亏损,亏损金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6)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后 日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之日,即视为借款期届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法院传票、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签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为各方签字栏,无正文。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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