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某涉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
我是梁某某,男,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万寿路第四军医大学干休所。
2015年,我因孟某某向我推销保健品而相识,我也数次向其购买保健品。2016年4月9日,孟某某到我家里称其设立的陕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经查未依法登记)资金周转困难特向我借款3万元。因信任孟某某,我拿出养老积蓄3万元交给孟某某,而孟某某则在印有陕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上书写一份借据‘今借梁某某壹万元’,然后将借据放在客厅后借故走了,我因视力问题也未祥看借据。6月1日,我要求孟某某还钱被拒绝;我之后屡次催告未果。当我委托律师诉讼维权时方发现陕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孟某某虚构的,孟某某诈骗了我3万元。兹经探问,我发现孟某某在西关正街258号御笔华章小区继续进行违法活动。
孟某某使用未依法登记的陕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存未获得食品药监批文的保健品,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且违法吸收资金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影响行政机关管理和社会经济秩序,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因此,我恳请贵局迅速采取行动、制止孟某某的违法行为,杜绝诈骗老年人财产的事情再次发生,追回我的养老钱!
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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