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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要的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具体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要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提交材料时核对;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调)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属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可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属事业单位的可到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其它性质的可到其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

1、符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