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什么责任,问是哪方为过错方,至使车辆无法行驶,左侧直行即将驶出路口被右侧直行超速车辆相撞于右后侧轮,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侧来车先行。结合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左侧直行车辆,确实需要承担未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责任。但这里有个关键细节需要注意:您提到对方存在超速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如果对方确实超速,且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可以主张对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从事故形态来看,撞击点在您车辆的右后侧轮,这个位置也佐证了您车辆已经大部分驶入路口的事实。这种情况下,交警可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但具体责任比例需要结合现场勘查、车速鉴定等证据综合判定。建议您:
1. 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特别是对方超速的相关证据
2. 要求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包括测量刹车痕迹等
3. 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实践中这类事故通常会认定左侧车辆主责、右侧车辆次责,但如果能证明对方严重超速,责任比例可能会调整。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